法律咨询电话
010-64608166
Home
首页
Home
Professional field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公司法律业务部
房地产法律业务部
更多领域
Counsel team
律师团队
Counsel team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行政纠纷
家庭纠纷
侵权纠纷
合同纠纷
顾问合同
News
新闻资讯
News
行业动态
党建
公益
诉讼指南
Legal lecture hall
法律讲堂
Legal lecture hall
京伦普法
法律常识
案件解析
商业法律
About us
关于京伦
About us
本所概况
办公地址
加入我们
服务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
公房租赁纠纷
家庭房产纠纷
借名买房纠纷
借名买房纠纷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相关专业律师
蒋文兴
辅庭律师
立即咨询
董先敏
辅庭律师
立即咨询
侯文博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吕燕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王媛
辅庭律师
立即咨询
新浪微博
010-64608166
在线付款二维码
案件诊断
10分钟内回应,先了解需求,再分配律师
立即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