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著名女主持人小S(徐熙娣)在《小姐姐的花店》中自曝和老公的有趣往事,称自己有一次骑折叠车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老公的第一反应竟是叫她不要动,“我帮你拍个照,免得别人说我家暴!”她还表示由于脸部摔伤,确实引起过妈妈对于“老公家暴”一事的怀疑。
虽然此事是小S(徐熙娣)对“家暴”的一次调侃,但在娱乐圈和现实生活中,女性被家暴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刘洲成、许凯和黄景瑜“家暴”的传闻到蒋劲夫家暴日本籍女友,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在2016年至2017年的全国所有涉及家暴的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都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
那么当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想要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2.女性应该有证据意识,保留好被家庭暴力的证据。当遭遇家暴时,女性不要选择息事宁人、自我承受,而要及时报警并到门诊医院就诊,留下出警记录和诊断记录,作为日后离婚以及索要赔偿的证据。
3.女性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支付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