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时间为标准
2.以未经审批为标准
3.以强度为标准
1.认定疲劳审讯的基本原则
上述的审查判断疲劳审讯的标准都是各地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也都有一定依据:(1)以时间为标准操作起来最为简便,因而也为多数国家所采用。但对我国现有的侦查水平而言,以时间为标准不免失之过严;(2)以未经审批为标准同样也便于操作,但标准似乎有失简单,而且只考虑到了夜间审讯的情形,实际上白天也有可能进行疲劳审讯;(3)以强度为标准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但更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非法证据的本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主要是着眼于取证方法,非法取证方法达到一定强度而取得的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疲劳审讯之所以属于非法取证方法,就是因为其采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达到了肉刑或变相肉刑的强度。
2.认定疲劳审讯的方法
从取证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进行判断。取证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是判断言词证据取得是否合法的重要线索,也是被告人讯问笔录中必须写明的内容,因而是审查证据合法性的关键所在。对于较长时间在办案地点连续讯问的,入所体检时发现嫌疑人身上有伤的,不同的讯问笔录都由相同的人员讯问的,讯问时间与提讯凭证时间存在明显出入的,讯问时间异常,如讯问持续时间长而笔录内容简短、讯问时间在深夜,讯问地点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如有罪供述发生在指定办案地点的、在提出看守所外期间的,讯问笔录中供述细节与其他证据具有不寻常的高度吻合,或者细节在侦查人员的提示下由不吻合到吻合,被告人翻供比较突兀,前后供述无理由出现截然不同等多种情形,应当结合被告人提出被刑讯逼供的具体线索,审查被告人翻供的时间和前后供述的变化内容,进行综合认定,判断被告人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应当结合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中是否因达到了疲劳的程度,在同步录音录像中有着最直观的反映。当然,由于设备、技术以及侦查人员的记录习惯等原因,要求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完全一致并不现实,但是如果录音录像存在剪辑、关键问题处不清晰或者与讯问笔录存在明显出入的地方,应当予以注意;特别是讯问笔录记载与录音录像显示的时间长短、内容繁简等明显不符的地方,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真核对、审查;能否反映已给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和方便;能否完整反映讯问全过程,是否反映其精神状态以及表情均比较自然、思维清晰、语言表达流畅等,也应当注意。
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间是否上交有要素齐全的自书材料。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自书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证据。虽然自书材料并不能绝对排除侦查机关使用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方法的可能性,但如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系自愿认罪,则可认为侦查机关无需使用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方法。因此,自书材料对于判断和认定疲劳审讯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自书材料至少在形式上应当要素齐全,写明书写的时间、地点,有接收机关盖章或接收人员签名,犯罪嫌疑人应当签名或捺指印。只有在自书材料形式要素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审查其真实性,进而判断侦查机关是否实施了疲劳审讯。
三、余论
我们认为,对疲劳审讯的认定以强度为标准,虽在现阶段有较大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还是以时间为标准更妥当一些,能够体现我国刑事司法对人权的更高水准的保障,而且能使审判实践认定疲劳审讯的工作更为简便快捷、提高效率。因此,建议将来如果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时,应该针对疲劳审讯作如下规定:一是禁止规定。明确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二是保障规定。必须保证被讯问人每天不低于连续6小时休息时间。三是保护规定。在讯问过程中应当保证被讯问人有合理休息、饮食、如厕的权利。四是例外规定。如果被讯问人连续休息6小时会导致以下后果发生的除外,即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造成公私财产巨额损失的,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等等。同时,对夜间提讯仍然要严格要求,规定夜间提讯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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