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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答集锦
标签:公司章程,股东知情权诉讼,临时股东会1025    发布时间:2018-08-14
问题1

我是公司的监事(公司未设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有权检查公司财务,但每次我向公司提出这一要求时,公司均不予理会。请问我能否以监事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公司?

答: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诉讼,但并未规定监事知情权诉讼。很多法院认为,监事会或监事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诉讼,不具有可诉性,法院应不予受理。
 
问题2

我是公司小股东,今年3月份,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但本次股东会并未通知我,我直到7月底才知道此事。请问我能否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此次股东会决议?

答: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撤销公司决议的,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起诉。本案中,已过了六十日的除斥期间,我们建议该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而不是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问题3

我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新一届的董事会,请问此次股东会由原董事长主持还是新董事长主持?

答:由原董事长主持。
 
问题4

我是公司大股东,近期我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由于小股东未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当地工商部门不同意我公司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我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有效?

答: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无效之诉以及撤销之诉,但未规定决议有效之诉。对于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会决议有效之诉,实践中的作法并不统一,很多法院不受理这类案件,但也有些法院对股东会决议有效之诉持肯定态度。
对于本案涉及的问题,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两种诉讼,一是股东会决议有效之诉,二是以工商部门拒绝办理变更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5

我是公司大股东,并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亏损严重,对外负债超过2000万元。请问我是否需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股东和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否则股东无须就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6

我公司经营期限于今年6月底届满,后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我是公司小股东,当时因在外地出差,未参加此次股东会。请问我能否以不同意延长经营期限为由,要求公司收购我的股权?

答:《公司法》第74条的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过,享有该权利的股东仅限于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由于本案中该股东未参加股东会更未对决议投反对票(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未参加股东会一般视为投弃权票),因此无权主张公司收购其股权。
 
问题7

甲是我公司员工(未在我公司担任董监高),近期我公司发现甲私下开了一家公司,业务和我公司完全相同。请问我公司能否开除甲或要求甲赔偿我公司损失?

答:一般认为,如果员工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那么除非公司和员工另有专门约定,否则该员工并无竞业限制义务。
 
问题8

甲是我公司股东,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实际缴纳了出资600万元。但不久甲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从公司借款600万元。请问甲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答:股东从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题。就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利息、偿还期限、会计处理方式等多重因素。根据我们的理解,单纯的股东借款,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节,很难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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