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十九大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同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重大部署。
伟大的新时代呼唤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无不开启着一个民族的兴盛与国家的强大。
我们目前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按照立法计划,将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典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广大人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但目前却缺少以当事人和律师视角运用法学方法的介绍。
自从我国引入德国法的概念体系之后,法学方法论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主要是指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如何准确、科学地适用法律的规范。不少法学方法论佳作都是以法官为视角。
但法官视角和当事人视角有重大的区别。司法审判受到当事人处分权的制约,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由进行事实认定,然后根据法律进行裁判,诉讼结果与法官无利害关系,他们主要是居中判断请求能否成立的问题。
所以,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的逻辑结构就是:先固定权利请求,根据事由去寻找支持该请求的基础规范,对基础规范进行要件分析从而分配证明责任,在诉讼程序中对诉讼主张进行检索和证明,根据心证结果归入做出裁判。
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讲,诉讼结果关系重大,当事人能提出什么样的请求、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是否需要提起诉讼等已经涉及到对权利作出处分,这就需要在诉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所以律师和当事人需要自己的方法论。经过对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杨立新《民事裁判方法》、许可《民事审判方法》的研读,作者归纳了当事人视角的“要件诉讼九步法”。
要件诉讼九步法以司法三段论为纲。司法三段论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逻辑应用。
司法三段论的推理如下:
大前提,也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构成要件),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律后果)”
小前提,也就是以事实为依据:张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李某损失。
结论:张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李某。
从证成的三段论来讲,是先陈述大前提,也就是法律规范,再陈述小前提,也就是法律事实,最后得出结论。
但在具体案件的应用逻辑中,却是先确定小前提,首先是有张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李某损失的民事法律事实,然后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才可能去查找《民法通则》第92条。
对一个人权利的支持,就是对他人权利的限制,也就是课以他人以义务。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人主张权利,都需要跨过三个障碍。
一个是民法上实体法的障碍,寻找到大前提也就是权利请求基础后,必须符合该规范的构成要件,只有充分满足构成条件,才有可能适用预期的法律效果。
第二个条件是证据上的条件,必须以符合一定条件的证据把案件事实证明到一定的程度,美国叫“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叫“内心确信”,中国叫“实事求是”,才能算是寻找到确定的小前提。当然在刑事和民事中的证明程度并不相同。
第三个条件是程序上的条件,必须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由法院支持权利请求,通过公权力实现救济,除极个别情形外,不允许私力救济。以上实体条件、证据条件、程序条件逐步推进,相互融合,缺一不可。
要件诉讼九步法就是以司法三段论为纲,包括了构建司法三段论、证立司法三段论、运用司法三段论三个过程。
在九步法的具体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历史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要件分析方法等。九步法充分糅合和吸取了各种法律分析方法的优点,在不同的操作阶段侧重采取最适合本阶段分析任务的方法,以便发挥每种方法的独特优势。
九步法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操作简便,对律师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具有较强的帮助作用。下面就逐步进行介绍。
▼ 第一步,定事实
▲ 第二步,定关系
▼ 第三步,定请求
▲ 第四步,定规范
▼ 第五步,充分性分析
▲ 第六步,真实性分析
▼ 第七步,妥当性分析
▲ 第八步,司法三段论的静态呈现
▼ 第九步,司法三段论的动态呈现
当然,此阶段主要依靠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和证据,律师必须保持合理审慎的态度审视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和提交的证据,尽量客观公正的还原事实真相,为下一步客观、全面分析利弊打下基础。此阶段主要运用历史方法,因为事实总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沿着时间、空间、事务进展的本来顺序追寻有助于把握案件脉络,还原事实真相。
律师运用自己对法律的前理解,用法言法语去认知、表述案件事实,剔除单纯的生活事实,简化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此阶段的事实只能称为“陈述的案件事实”。
此阶段主要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该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此阶段需要注意不能持任何一方的立场,从而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全面把握当事人在整个权利义务网中的准确位置,详细分析利弊。为了不遗漏一方,在当事人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两两捉对厮杀”的方法。
关于请求权检索的顺序,在上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论述,此处不赘。关于请求权的竞合、聚合等问题拟专题介绍。
与第二步定关系中不居于任何立场不同,这是就需要确定立场,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当事人诉讼价值等,最终确定当事人向谁,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比如,在乘坐出租车因第三人原因交通事故致损的案件中,第三人没有诉讼价值的,只能以违约起诉出租车公司。如果以违约起诉出租车公司,按我国通说观点,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对象会影响诉讼请求以及后续的步骤。
1、两点确定一条直线,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确定应适用的规范。
既然完整的法条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两部分组成的,对当事人适用来讲,确定规范就是要确定要件事实和欲求的法律效果两部分。第三步确定了欲求的法律效果部分,在第四步还是要返回到案件中去查找最密切的法条。比如,同样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虽然可以确定请求的效果是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但是还不能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针对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规定了三款,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8条是一般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有减免事由。79、80条是绝对无过错责任,没有免责事由。到底适用哪一条还需要结合本案的事实进行进一步的甄选。如果属于禁止饲养的藏獒、黑贝等烈性犬,则适用80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通过举证证明受害人挑逗动物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责。未采取安全措施适用79也不能免责。但如果没有79、80条的情形,适用78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选择不同的规范,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同的攻防体系。
2、法律适用的金字塔体系。
虽然概念法学受到了批判,但其设想的法律的金字塔体系在很多时候发挥着作用。在法律效力的金字塔中,在民法体系的最顶端,是宪法这个根本大法,接着是民法总则等一般原则性的规定,在它的下面是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分编的规定,再下面是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
然而,在法律适用的金字塔中,这个顺序是倒过来的,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形,最底层的法律最先适用,底层法律有具体规定的就不能适用上一层的一般的、原则性的规定,避免所谓“向一般法的逃逸”。这是也是初学民法的人比较容易犯的错误,直接以法感情,诚实信用,公平责任等讨论案件,应注意克服。
比如,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法解释适用了不同于其他债权平等性的规定,多个买受人请求履行的就有先后的顺序,先适用合同法解释,而考察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先要看有名合同买卖合同的规定,然后是债总的规定,然后是民法总则的规定,总则又有一些空白支票式的规定,还要跳出民法,考察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和案例等。
宪法虽然君临全法域,但并不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犹如象棋中的将,一般不直接上阵厮杀。当然,宪法虽然不能直接司法化,但是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确立了一种客观的伦理价值体系,对民法具有间接地第三人效力,如果合同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可以援引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女职员多长时间内不得生育、不得结婚等条款。
3、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多层次性、动态性
构建起法律适用的金字塔体系后,还要结合案情进行纵向的分析,比如,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而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就需要进一步考察要约、承诺等合同成立规则和附条件、附期限等合同生效规则。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可能还要进一步考察要约的方式和期限,这就涉及到了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情,一方主张自己根据交易习惯通过行为做出了承诺,另一方予以否认,双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交易习惯产生争执,可能需要进一步考察交易习惯的定义,这就涉及到合同法解释二第七条关于交易习惯的判断。对于交易习惯是否生效,又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为消极要件,这就是空白式规定,可能要查找的法律就比较多了。
解决一个案例不仅仅只是需要一个条文,而是随着案情的进展和双方争点的转移,动用整个民法的条文和体系来分析、论证、解决问题。这种分析具体进展到哪一步,纵深有多深取决于案情的复杂程度和标的的重要程度。
以上四步主要是构建三段论的过程,从先确定案件事实,也就是小前提,然后从小前提出发去找法,确定大前提,统称为四定(定事实、定关系、定请求、定规范)。
构建的三段论能否成立还要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也就是以下三步所要解决的充分性、真实性、妥当性的分析。对一个人权利的支持,就是对他人权利的减损。
在现代法治国家,除当事人自愿履行以外,任何人主张权利,都需要跨过三个障碍:
第一个条件是民法上实体法的障碍,依据一定的大前提也就是权利请求基础请求该项权利,必须符合该规范的构成要件,只有充分满足构成条件,才有可能适用预期的法律效果。这就是第五步讲的充分性分析。
第二个条件是证据上的条件,必须以符合一定条件的证据把要件事实证明到一定的程度,形成法律真实,才能算是寻找到确定的小前提。证明的程度美国叫“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叫“内心确信”,中国叫“实事求是”。当然,刑事和民事中的证明程度并不相同。这就是第六步讲的要件事实的真实性分析。
第三个条件是程序上的条件,必须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法官不仅对要件事实形成确信,还要对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连接形成确信,认定该方案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最优解,法官才会支持该权利请求,通过公权力实现该权利。现代法治社会,除极个别情形外,不允许私力救济,自行强制实现权利。这也就是第七步所讲的妥当性分析。以上三个条件分析逐步推进,相互融合,缺一不可。
这一步主要运用要件事实分析方法,对权利基础规范进行要件分析,就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去整理事实,满足主张责任的要求,也就是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析。
比如医疗致损的案件中,如果不属于仅有的几种过错推定的情形,就需要主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如果当事人对这一要件事实没有主张,就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要件事实决定了证明的对象,划定了证据的范围,指导着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有利于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诉讼活动。
不满足一定条件、不经过举证、质证程序的事实无法被认定为案件事实,律师要针对要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应的证据。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要件事实都需要举证,对方自认和法院可以依一定理由认定的就不需要举证。
这里就需要结合对方的态度对我方的证据进行评估,如果我方对某一要件举证不能的风险较大,则要考虑变更诉讼方案。比如,比如祖传的花瓶证明自己是所有权人有困难,但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是占有人而以占有保护请求权起诉。
如果将法律比作码头,将案件比作轮船,寻找最密切法条的过程,就是寻找最适合本案停泊的码头的过程。妥当性说理和论证就是系泊的缆绳。通过强有力的说理论证,要使在法官对要件事实的真实性形成确信的基础上,加强对妥当性的确信。
一是要形成对大前提和小前提连接的确信。如果在法律文义的可能范围内,可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证。如果在可能范围之外,就涉及法律漏洞的填补等工作。法律和事实的距离越远,说理和论证的义务越重。
二是要确信该连接方案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最优方案,最能实现法的本意和公平公正。只有形成这个确信,法官才会最终支持该权利请求。
第五步到第七步是证立已经构建的三段论的过程,是从法律规范大前提的角度去整理事实,分析事实,力争使我方主张的事实上升为法律真实的程度,使得小前提得以成立,运用说理论证巩固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连接,从而获得法官支持,统称为三性分析(充分性、真实性、妥当性)。
一般的文书介绍,对诉状的格式性问题阐述较多,对内容性阐述的较少。九步法运用三段论理论和金字塔写作理论指导文书写作。其实,起诉状就是倒置的三段论。诉讼请求是其三段论的结论,事实是前几步整理出的要件事实,理由就是刚才的大前提和说理论证。
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要根据请求权基础规范体系和抗辩权规范体系来进行。第四步关于法律适用的金字塔体系和动态性、多层次性已经有阐述,此处不赘。
以上两步是司法三段论在实践中的运用,统称为两运用。
整个要件诉讼九步法简称为(四定三性两运用)。这九个步骤之间并非是线性的,按照顺序运用一次就可以解决问题,这只是一个总体上的流程。
可能在前一步的时候也会运用到后一步的方法,比如,第四步定规范,在法无规定时就涉及第七步主要运用的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的方法。也可能在后一步分析完毕,再返回前一步重新分析,比如在请求权竞合的场合,当事人选定以合同进行起诉,但分析至第七步的时候,发现以侵权进行起诉更能获得支持,从而返回第四步。这几个步骤之间需要不断的目光流转,循环往复,多次运用。
虽然九步法以原告为视角,但对于被告来讲也同样适用。
如果被告要提起反诉,当然可以应用九步法的分析步骤。即使对于本诉来讲,诉讼本来就是攻防实战的过程,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方主张责任的薄弱之处就是防御的重点,而我方防御的薄弱之处就是对方再进攻的重点。所以,对原告的事实和规范体系进行详细分析,再结合我方的抗辩体系和事实,就能明确双方攻防的重点。
诚如耶林所言,权利要靠斗争来实现,无讼的目标靠着诉讼的手段来实现,诉讼的进行要以无讼的目标为指导,这也就是我们在无讼这个平台大谈特谈诉讼的个中真意。
要件诉讼九步法是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利的全过程所采用的思考模式和行为步骤,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操作性,希望对大家进行民事诉讼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