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010-64608166
Home
首页
Home
Professional field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公司法律业务部
房地产法律业务部
更多领域
Counsel team
律师团队
Counsel team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行政纠纷
家庭纠纷
侵权纠纷
合同纠纷
顾问合同
News
新闻资讯
News
行业动态
党建
公益
诉讼指南
Legal lecture hall
法律讲堂
Legal lecture hall
京伦普法
法律常识
案件解析
商业法律
About us
关于京伦
About us
本所概况
办公地址
加入我们
行业动态
党建
公益
诉讼指南
执行案件立案期限和条件
标签:执行立案期限,执行立案条件
1831 发布时间:2018-01-02
一、本院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本院作出的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法律规定应当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限
1、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
2、申请执行法院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的申请期限为三个月。
上述生效法律文书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标签:执行立案期限,执行立案条件
上一篇:如何举报贪官?中纪委和全国各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联系方式!
下一篇: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和条件
评论专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友:
评论内容:
验证码:
发表评论
评论专区
新浪微博
010-64608166
在线付款二维码
输入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或致电 010-64608166 获得免费面谈机会。
提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