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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讨债么?
标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起诉时可以将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被告1709    发布时间:2019-01-09
答: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股东,但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向其追要债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滥用控制权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借助侵权诉讼手段来实现其利益的保护,而无权主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起诉时可以将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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