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问答集锦
标签: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法司法解释(三)1125 发布时间:2018-10-29
问题1
甲是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近期甲希望从公司借款80万元,请问这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答: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需说明的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问题2
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拟设立一全资子公司,请问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高于100万元(比如1000万元)?
答:可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母公司自身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任何关系。
问题3
A公司成立于2015年,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乙分别认缴出资600万元、400万元,出资期限均为2018年6月30日前。现乙已经向公司实际缴纳了出资400万元。若乙怀疑甲未实际缴纳出资,能否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甲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答:可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4
在前述A公司案例中,乙若诉至法院要求甲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到底是由原告乙举证证明甲未履行出资义务,还是由被告甲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答:尽管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0条的规定,但我个人认为,应由被告甲就其已经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600万元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
答:根据《民法总则》第101条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公司股东,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门均允许将村委会、居委会登记为公司股东。
问题6
A公司欠我公司货款600万元,目前A公司正在进行清算(非破产清算)。经查,A公司无其他财产,但该公司股东甲尚未缴纳出资(A公司章程规定,甲认缴的出资额为10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28年9月1日前)。请问我公司能否要求甲就A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可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问题7
我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近期公司总经理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其能否继续担任我公司总经理职务?
答:不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明确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挂牌公司不得聘任或选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担任公司董监高。董监高发生变更时,挂牌公司应在董监高变动公告中明确披露新任董监高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挂牌公司现任董监高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拒不执行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问题8
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甲持股90%,乙持股10%。由于公司已多年不经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了解散公司的决议。现公司欲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但始终联系不上股东乙。请问有何办法对我公司实施清算?
答:公司清算(非破产清算)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之分:前者是指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后者是指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在本案中,由于股东乙已经失去联系,因此该公司难以进行普通清算(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清算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不过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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