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题二
问题三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要求股东的配偶就出资义务与该股东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四
公司只有三个股东,且股东意见高度一致,能否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相关决定?
问题五
近期,我公司对某公司进行了股权投资,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约定我方在股东会表决时享有一票否决权。请问是否还有必要将我方享有一票否决权的内容规定于《公司章程》中?
问题六
我在某公司担任董事,请问如果我要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公司批准?
问题七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否已经不需要评估作价,不需要进行验资了?
问题八
答:《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因此,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无需就公司的行为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而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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