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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N,N+1,2N
标签: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N是指经济补偿金1216    发布时间:2018-06-27

北京市京伦律所接到很多咨询都会问到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N、N+1、2N的问题,北京市京伦律所在此给大家作一个分析总结,希望能够实际解决各位的问题,真正做到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N?

N是指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事实以及解除程序)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1年,就是支付1个月的工资,N年就是N个月。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主要解除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动议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维持原待遇和条件,劳动者不再续签;

3、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用人单位依据以上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

二、什么是N+1?

N+1是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得出的,主要是存在上述7、8、9情形时,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告知,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即“+1“。

三、什么是2N?

支付2N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解除事实、解除理由以及解除程序不合法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除了以上的9种解除理由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以下情形:

10.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以上15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进行解除,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当然了,即便用人单位依照以上解除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上解除事实依据,那用人单位的解除就是违法的,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另即便有相应的证据,如用人单位解除缺少法律规定的程序,如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已经充分证明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的程序,则解除也是违法。

另外还有2N+1、N+6.....等等说法,常见于企业大面积裁员,裁员时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往往是在N或2N的基础上再加几个月工资作为协商方案,但是否能够协商一致,关键看双方态度了。

本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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