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010-64608166

我天你胆子也太大了!这些都不知道你就敢签征收补偿协议?
标签:拆迁,农民1307    发布时间:2018-06-22

能够有一个安稳的住处是每一个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却迟迟没有住进安置房的被拆迁人的殷切期望。然而京伦律师团队在与来访的被拆迁人交流中却发现,被拆迁人这个朴素而又简单的期望却常常陷入无边的等待之中。

朴实憨厚的农民朋友们有的签协议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签的是啥;也有的人听信了拆迁人描绘的“美好蓝图”匆忙签了协议;还有的朋友签的是什么都没填的空白协议;也有一些朋友是“刀架在脖子上”,不得不签;甚至有的村干部因为坚决不签,连村里的职务都被撤了。

这其中有多少无奈,多少苦楚,京伦律师团队都感同身受,也为农民朋友们忿忿不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起来仅仅是薄薄的几页纸而已,然而这份协议您真的会签吗?

今天京伦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就说一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在我国,现在合法的征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国防、外交、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防灾减灾、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等。

被拆迁人朋友们一定注意:不是为了上述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比如如为了商业开发目等等,是不合法的,不能签这种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的程序,合法的征收拆迁必须经过上级政府审批(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经市、县级政府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集体土地征收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报批等程序,旧城改造项目还必须举行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如果当地的征收没有取得合法文件,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征收程序是存在问题的,这种情况下的安置补偿协议也不能签字。

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

实践中很多地方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广大被拆迁人要记住,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无权自行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如果是这些主体来找你签约,这样的补偿协议也是不能签的。

空白协议是被拆迁人面临的风险最大的一种情况。

我们经常接待一些老实巴交的被拆迁人朋友,怀着对政府官员的善意,认为领导不会欺骗自己,轻信了承诺,签订了空白协议。

这种情形下,口头承诺的安置和补偿都没有明确的写在协议中,极大可能存在征收方变卦,翻脸不认的风险。不是无法按时得到补偿,就是最终得到的补偿与当初的口头承诺相去甚远。

因此,如果您手上拿着一份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一定一定不要签字!

签完协议后不给被拆迁人协议原件也是很多被拆迁人遇到的一个陷阱。如果自己手上没有协议原件,和“空白协议”一样,无法保证拆迁方承诺给你的安置补偿落到实处,对方不仅有可能不认账,也有可能事后变卦不给你足额的补偿。因此,广大被拆迁人要谨记,在准备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和征收方确认清楚,签完后给你一份协议原件,否则,不能签订协议。

如果您面临的拆迁形势很严峻,您正在被逼签,也不要害怕慌张。按照京伦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方法做,保存好证据,及时维权!

首先要记得做好相关证据留存,如签协议时进行现场录音,签订协议过程中尽量多询问给你的安置补偿具体内容,与对方进行逐项确认。

其次,协议签完后争取留存一份协议原件,签完后迅速寻求法律救济,找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评论专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评论专区

案件诊断

10分钟内回应,先了解需求,再分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