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一】您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没有提起权利救济,等着房屋被拆。
【选择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是针对行政强拆文书的权利救济方式。实践中,行政强拆文书就意味着程序接近尾,但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仍有可能依法阻止强制拆除。
【选择三】提起再审和抗诉。如果说行政机关严格守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那法院一旦出具司法强拆文书基本上就是将被拆迁人逼上上绝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京伦律师建议:
最好的路绝不是等到最后一步才想起维权。凡事走到最后一步,绝地反击的少,甘心任命的人多。任命不是因为不想抗争,实在是因为大势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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