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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如何打赢征地拆迁这场恶仗!
标签: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流程,征地流程1391    发布时间:2018-03-01

    普鲁士军事家克劳塞维茨曾指出:“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包含敌对感情和敌对意图这两种不同的要素。而许多敌对意图,却丝毫不带敌对感情,至少不带强烈的敌对感情。在野蛮民族中,来自感情的意图是主要的;在文明民族中,出于理智的意图是主要的。”征地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博弈,那么在这场并不公平的斗争中,作为弱势方的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应对政府这个“利维坦”呢?


一、完整的征地流程


       美国法学家富勒曾指出:“法是使人类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就是突破规则的底线而演变成程序违法。对于我们普通百姓而言,了解并熟记征地的整个流程是对抗政府违法征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和保障。

       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然后出让、划拨或者出租给相应的用地单位使用,这一套完整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和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情况等等。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完成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3、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过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6、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收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一套完整的征地流程,这个流程是有着严格的程序性的,前后不可以颠倒为之,所以假如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缺少了其中的某个环节或者颠倒了某个程序那就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地人应当据理力争积极维权。


二、政府经常会采用的“伎俩”


       为什么说在征地拆迁这一场战争中双方的力量是不平等的?不仅仅是因为政府相对于个人而言能够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而是因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通老百姓面对的是已经有着30多年征地拆迁经验的对手。在面对一个如此老练的对手时,没有任何经验的百姓往往是“人为刀殂,我为鱼肉”,因此在这里我们也整理了一些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常用的一些方法和伎俩,助力大家维权时更上一层楼。

      1、征收批准主体错误。首先在我们国家有权批准征地的政府只有两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如果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对于征收以下土地是由国务院批准: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换句话说,上述三种情况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征地,即便是省政府也没有权力批准征收。而在实践中,超越法定权限批准征地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发生征地拆迁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首先看看对方有没有征地批复以及征地批复是谁作出的。

      2、以租代征。许多政府为了规避农用地转用总量控制,绕开征收审批程序,于是采用租赁的方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相关规定来看,以租代征是一项违法性极其严重的行为。

      3、少批多占。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能够顺利拿到省政府的批复,于是在申报的时候往往申报的土地面积较少,而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又扩大征地范围,这种少批多占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也是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已经失效。在征地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都会拿出征地的批准文件,这个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征地批准文件作出的时间,因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所以如果政府用超过两年的征地批准文件来征收土地的话那就可以视为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5、空白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协议是不能够乱签的,一旦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对于安置补偿方案的确认,那么对后期的维权将会造成很大的障碍,拆迁的工作人员往往会拿着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要被征收人签字或者口头答应满足某些条件诱骗被征收人签字。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一定要沉住气拒绝签字,否则会沦为鸡飞蛋打一场空的结局。

      6、拆违带动拆迁。拆违带动拆迁主要是发生在养殖场领域,遇到动迁的时候,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诸多理由,进而认定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地均属于设施农业地,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须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城乡规划部门是无权按照《城乡规划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处罚。


三、如何打赢这场不对等的战争


        《战争论》中曾经指出:“积极的防御往往是以一连串的进攻来实现的”,在征地拆迁这场恶战中,作为代表着私权利的被征收方的出发点是防御,所谓防御就是指要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可,许多百姓在面对征收方的时候一哭二闹三上吊,甚至采取游行示威、静坐等方式试图逼政府就范,这些都是消极的防御策略,非但难以增加补偿款,反而可能还会以扰乱社会秩序等名义被拘留,最后诉讼时效超过,维权也变得困难。所以必须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防御策略,不要把重点放在自己受到了多大委屈上,而要将重点放在对方的违法性上,前文已经提到过一套完整的征地程序,所以我们要把力量集中于寻找对方在这一个程序中有没有漏洞,有没有瑕疵这上面。征地拆迁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它有着自己的诉讼特点,比如一开始就要申请十几个部门的行政信息公开,然后还要对这些信息公开的回复进行比对判断,决定对哪个起诉、对哪个复议,对于这种操作性极强的案件不建议大家自己买几本法律书自行操作,因为其中一个环节操作错了就有可能满盘皆输,因此大家一定要请一个靠谱的律师,让律师在前面为你冲锋陷阵、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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