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劳动者不得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用人单位从事某项专门技术的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两年。
4、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该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有效。
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7、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后果?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8、竞业限制期间,竞业限制协议可否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用人单位可单方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给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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