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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这样的补偿协议你也敢签!
标签:征地拆迁,拆迁维权,补偿协议1425    发布时间:2017-12-25

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拆迁人往往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以及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让被拆迁人在极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为避免日后受到损失,一定要逐条审核条款,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咨询。为了减少被拆迁人落入补偿协议的陷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进行简单讲解!

一、协议签订主体不合法!

【要点】: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补偿协议的签订,应当依法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也就是说,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如果一时不慎,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那么便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后的维权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补偿协议的内容缺少!

【要点】: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一定要仔细审阅必要条款是否明确完整。

补偿协议中的条款究竟应该有什么呢?小编接下来为大家一一罗列。

1、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性质、建筑面积等对被征收房屋基本属性的记载内容。

2、 补偿安置的方式。

3、 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4、 搬迁期限。

5、 违约责任。


三、补偿数额不合法

【要点】: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做到拆一还一,货币补偿做到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具体应该获得多少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有一个心理预期,这个预期并非是我们臆想出来的,而是可以通过相关技巧估算出来的。首先,我们可以与周围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要看补偿后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拆迁方当场不签字,不给留备份

【要点】:双方未当场签字,拆迁方带回协议可能会进行改动。

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就会组织签订补偿协议。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因此,小编提示大家,一定尽量要求双方都现场签字,并做好拍照录音等相关的证据保存工作。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拆迁补偿协议类似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合同,因此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分外谨慎,若轻易签字,除非有法定的撤销理由,维权不利的局面将很难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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